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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产品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失效声明

发表日期:2019年11月05日     点击击数: 3201 次   

1、我们遵守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年修正)实施的关于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禁止使用的相关规定,且已竭力规避使用相关“违禁词”(如最 佳丶顶级)等极限化词汇。如果还有“极限化”违禁词用在本公司网页,本公司申明全部失效。即日起,凡我公司产品图片、标题、包装、产品介绍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其他地方涉及到的此类用词,在此声明全部失效,不作为商品介绍及公司介绍的依据。

 

2、本公司已将网站上“极限化”违禁词修改,如果还有遗漏修改的“极限化”违禁词用在本公司网页,本公司申明全部失效。所有访问本公司网页的人员均表示默认此声明,不作为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。

 

3、由于我公司成立时间较早,公司产品帖子较多,文案难免会涉及到新广告法的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,在此再次声明,全部立即失效。对于涉及到的违禁词、极限词、敏感词,我们会尽力逐个排查更改,希望各监管部门及各位同行给予一定的时间更改。如果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更改,删除或解释,谢谢理解与配合,不胜感激!


 
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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